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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栖霞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秀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798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栖商初字第402号
    案号 (2016)鲁0686执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执行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266500元复利1878.72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杨秀国、钟香玲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于是费84610.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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