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2515****04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6149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13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含罚息)1389272.07元(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律师费10000元。二、被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马金龙、王素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70元,由被告安徽天龙电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线缆集团有限公司、马金龙、王素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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