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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后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515****04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5民初119号
    案号 (2018)皖0225执1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应给付原告安徽省无为县高新电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转让款4405137.62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应给付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805137.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00000元),此款于2018年6月3日前给付60000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给付1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0000元,余款于2019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 二、若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按上述期限自觉履行,原告安徽省无为县高新电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否则原告安徽省无为县高新电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对未能清偿的全部款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前给付原告安徽省无为县高新电线电缆材料有限公司1200000元;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7240元,减半收取计18620元,由被告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各承担一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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