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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大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春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326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057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0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5
    发布日期 2015-06-08
    已履行 135360.06
    未履行 509027.72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大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施达峰返利款594693.78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8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96元,均由佛山市大翰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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