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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4月19日17时,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姜波、陈涛锋对浙江香乡门业有限公司(地址:开化县工业园区(城关镇)音坑路1号、法定代表人:郭正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香乡门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覆膜车间一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浙江香乡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工商银行开化支行营业部(账号:120929012905020017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开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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