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响水裕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仇浩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80349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商初字第00296号 |
| 案号 | (2016)苏0411执262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9-05 |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响水裕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货款8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其他诉讼费300.00元,合计2225元,由被告响水裕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响水裕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2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户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80402016138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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