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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榆林﹞煤安罚﹝2021﹞10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三道沟煤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三道沟煤矿九十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榆林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