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榆林﹞煤安罚﹝2021﹞105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三道沟煤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三道沟煤矿九十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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