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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9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浙DS2228重型半挂牵引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一类标准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7500.00元(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马小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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