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嵊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人民币伍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6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马小兵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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