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新兰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史香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800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二商初字643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2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20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新兰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兴棉麻有限公司货款、税款和报关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260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99元,由原告承担2507元,被告承担208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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