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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668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2民初1274号
    案号 (2019)浙1022执2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由被执行人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忠岳购房款422000元、违约金100000元、保全申请费363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4530元,申请执行费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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