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668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2民初330号 |
案号 | (2018)浙1022执14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6-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胡积新返还给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支行借款433006.0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至2017年12月20日结息为10765.09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8.515%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 (2)被执行人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胡积新追偿。 (3)由被执行人胡积新、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990元,申请执行费65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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