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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2372****6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民初984号
    案号 (2019)鲁07执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29777625元及利息649868.17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其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有权对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为(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113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涂装线(含喷房)一条、冲床十台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车轮有有限公司、赵维强、刘莲美、张永杰、周俊华、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公司潍坊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车轮有公司、赵维强、刘莲美、张永杰、周俊华,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艾比特重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公司潍坊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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