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2015年9月发放高温费58198元,未并计当月职工薪酬,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031.89元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6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515.9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桂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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