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新华英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对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10日,钟公庙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邱天一、彭胜,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南路167号的宁波新华英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对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钟公庙)安监责改[2019]011号,责令宁波新华英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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