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88158****34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81民初2889号
    案号 (2021)辽0881执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盖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盖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还清原告丛万泰借款11万元,并按年利率15.4%承担利息至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丛万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