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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棕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162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3533号
    案号 (2018)闽0503执1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营口泉兴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向原告黄蔚霞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14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蔚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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