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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蒙)安监罚【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曹勇军,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7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9
    决定机关 蒙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