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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捷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1Q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4320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3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南京捷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赵朝阳工资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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