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新市监处字〔202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共计19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4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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