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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19]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