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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78****5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788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中普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645900元及利息损失;若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则被告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661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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