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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315号的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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