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AK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4民初33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恢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长春华星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二、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长春华星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保证金20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12万元; 三、驳回原告长春华星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