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弥国土资执罚【2018】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2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西三镇麟马村委会新寨小组、老寨小组。共计1个县市1个镇1个村委会2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42.9亩(其中:旱地11.1亩,有林地31.8亩)建设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占用一般土地31.8亩每平方米处罚5元,计106000元,占用一般耕地11.1亩按每平方米处罚10元,计74000元。共计1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31 |
决定机关 |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