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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弥国土资执罚【2018】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2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西三镇麟马村委会新寨小组、老寨小组。共计1个县市1个镇1个村委会2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42.9亩(其中:旱地11.1亩,有林地31.8亩)建设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占用一般土地31.8亩每平方米处罚5元,计106000元,占用一般耕地11.1亩按每平方米处罚10元,计74000元。共计1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1
    决定机关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