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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岭南工业深圳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97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93号
    案号 (2012)深南法执字第01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7-19
    发布日期 2015-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陈爱平等二十三人持有被告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87408股(上述股份现登记在被告广东省岭南工业深圳公司的名下),其中,陈爱平8614股,程建民7832股,范书宜23493股,郭继东7831股,胡葵783股,胡君782股,胡站强7831股,蒋绍华66569股,金春仙2350股,李荣兵3916股,唐姣1565股,唐荣柱7831股,唐邕琴11747股,许兴国7832股,尹建山16446股,俞文秀10181股,张维钧15662股,李凤玲37589股,裴斐18011股,吴逸生23493股,丘仁政2350股,陈汉文2350股,龙均禄2350股; 二、被告广东省岭南工业深圳公司、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爱平等二十三人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上述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5484元,由各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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