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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凤县鑫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3077****5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30民初127号
    案号 (2020)陕0330执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综合审判庭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凤县鑫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同期贷款利息。 二、被告常坤、被告韩新华对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后其债权不足受偿部分,在抵押权实现后三十日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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