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中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69****0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2006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2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中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工程款2755895.55元及利息(2484109.91元,按年利率4.75%,从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271785.64元,按年利率4.20%,从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马鞍山中加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返还原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履约保证金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75%,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8三、驳回原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6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鞍山中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