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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宏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学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978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马民二金初字第00022号
    案号 (2014)马法执字第00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9
    发布日期 2015-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作市宏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马村区农信用合作联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2013年1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焦和市深基石有限公司、潘学峰、曹送来、韩学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内容承担连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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