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0032****82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02民初1938号 |
案号 | (2019)豫1402执17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30止按月利率8.28‰计算,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本息全部偿清之日止月利率12.42‰计算)。 二、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平台街道办事处华强路西侧、商夏路北侧的豫(2018)商丘市不动产权第0001311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李栋、吕红伟、李玉梅、商丘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00元,由被告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栋、吕红伟、李玉梅、商丘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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