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425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02执1693号 |
案号 | (2021)鲁0902执恢1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现欠原告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2.5141万元,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每月月底之前各支付5万元,剩余2.5141万元,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于2018年4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逾期付款,则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397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未付的全部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于国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该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五、其他无争执。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意见,且自在本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后,即据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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