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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坊(消)行罚决字〔2021〕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以北龙山路以东建设的中昊揽月湾项目2号楼室内消火栓临时竖管管径不足100mm,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足,各楼层临时消防竖管处未配置水枪水带,地下各层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筑构件堆放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潍坊市坊子区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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