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磐市监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托盘堆垛车;(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剑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