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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炳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930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04民初41号
    案号 (2016)辽0204执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5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郑钦涛借款本金324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38.664万元 被告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确认原告对被告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5830元减半收取17915元被告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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