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炳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930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04民初41号 |
案号 | (2016)辽0204执7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发布日期 | 2016-12-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郑钦涛借款本金324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38.664万元 被告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确认原告对被告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5830元减半收取17915元被告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彭园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9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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