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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842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3民初10547号
    案号 (2018)黑0103执2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原告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欠款304366.2元; 二、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每月月末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不少于50000元欠款,且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案所涉欠款2584361.15元清偿完毕; 三、如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调解意见,视为剩余全部欠款提前到期,原告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对未到期的全部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强制执行; 四、原告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910元,减半收取14955元,由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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