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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06-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8.2元,并处罚款20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