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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MA****J2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5民初6539号
    案号 (2020)粤0705执1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80204600943】。一、被告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5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给原告江门市新会区正源商贸有限公司。二、被告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5000元给原告江门市新会区正源商贸有限公司。三、被告文锦瑞对被告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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