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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MA****J2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4926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59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198602156】。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货款本金160404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费3508.0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08.0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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