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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工罚(2020)4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2000元;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艾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