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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延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729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7085号
    案号 (2016)冀0302执3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日期 2016-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1月31日之前被告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 二、2016年3月31日之前被告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 三、2016年5月31日之前被告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79300元; 四、如果被告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给付货款,原告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可以就剩余的所有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秦皇岛市圣元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641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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