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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会昌县大自然油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福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3368****01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3民初743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会昌县大自然油茶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借款本金1943406.81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江西省会昌县大自然油茶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支付律师费12079元; 三、被告王会芹、曾昭辉、阙定海、林财有、谢伍发、谢剑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会昌县大自然油茶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752元,由被告江西省会昌县大自然油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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