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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大作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31****950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6021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大作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后和货款56249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56249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郭后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6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256元,由大5作为公司负担(郭后和已先行垫付该诉讼费,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由大作为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该款由大作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郭后和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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