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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56****21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159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1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电力工程分公司工程款140000元,并自2013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被告安徽中成输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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