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遵汇环罚字[2017]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伍佰(137500)元整。 责令你单位经营的高坪机电工业园区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6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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