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0055****26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7244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11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欠原告王国富违约金148717.4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30日),该违约金以2982702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国富2万元,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5月止,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于每月25日前各给付原告王国富2.5万元,余款(剩余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涉案房屋,即位于淮安市北京南路166号现代食品城1436号房屋,则原告王国富有权要求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三、如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已实际产生的违约金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告不得另案再向被告主张逾期期间的租金,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3274元,本院减半收取1637元,由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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