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39****8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3民初969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0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十堰市粘钰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款1100万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100万元为本金,自2020 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孙华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十堰市粘钰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孙华未按本判决指 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案件受理费12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400 元,由被告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孙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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