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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锦后旗(车站所)2020第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