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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8〕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安美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不符合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964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苏昆公消即字[2017]第6149号)、对谢宗生和杨璋群的询问笔录、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苏州安美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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