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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消)行罚决字〔202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仙居海亮明康汇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仙居海亮明康汇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仙居海亮明康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缴款(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支付宝电子缴款专户)或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帐号:12070511090490009611041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仙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