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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南)罚〔2021〕8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蓝良彬驾驶桂G90978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城站路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8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